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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励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5-12-1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第一条、激励技改提升
1. 激励规模企业发展。工业规模以上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2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生产性新设备投入不低于30%,按生产性新设备投入总额的10%配套扶持资金。企业当年开票销售增长率高于10%的,奖励扶持资金的50%。企业2年内开票销售累计增长率高于25%的,再兑现扶持资金的30%,高于35%的,全额兑现。
申报要求:1申请技改补助企业需如实填写2015年工业企业技改设备补助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备案、设备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生产性新设备是指本年度购进的、用于生产或直接服务于产品生产的新设备,不包括用于维修的零配件,高耗能、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以及二手设备;3、当年技改设备投入的认定以实际到厂设备和发票日期为依据。
申请流程:相关企业准备申报奖励材料向所在镇区、街道提出申请,经镇区、街道初审后,报县经信委审核;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核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县领导审批,由县财政局兑现奖励资金。
第四条、激励绿色发展
9.工业企业新上绿色制造项目(以节水、节材、废弃物资源化、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再制造为重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且项目实质性运转的,按设备投资额的3%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年内通过省评定为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申报要求:1申请绿色发展奖励企业需如实填写2015年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补助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备案、设备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省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以证书为准。
申请流程:相关企业准备申报奖励材料向所在镇区、街道提出申请,经镇区、街道初审后,报县经信委审核;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核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县领导审批,由县财政局兑现奖励资金。
第五条、激励贡献增长
10. 工业规模企业开票销售首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增幅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11. 对工业规模企业开票销售增幅超全县平均水平,年新增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新增销售额的1‰予以奖励;对上年度负增长的规模企业开票销售恢复到前一年水平且不低于全县平均增幅的,一次性再奖励2万元。
说明:无需申报,由县经信委以国税数据为依据
第六条、激励两化融合
12. 工业规模企业应用自建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新增销售超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 工业规模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信息化投入超100万元且软件投入不低于投资总额30%的,按实际支付额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要求:申请两化融合奖励企业需如实填写2015年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奖励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备案、设备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流程:相关企业准备申报奖励材料向所在镇区、街道提出申请,经镇区、街道初审后,报县经信委审核;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核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县领导审批,由县财政局兑现奖励资金。
第七条、激励管理提升
14. 工业规模企业和央企、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或行业内知名企业实质性重组成功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5. 工业规模企业获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鼓励工业规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参加职业经理人或专业机构经营管理培训,且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按照学费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申报要求:1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企业以证书为准;2、工业规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参加职业经理人或专业机构经营管理培训的提供培训合同和学费发票。
申请流程:相关企业准备申报奖励材料向所在镇区、街道提出申请,经镇区、街道初审后,报县经信委审核;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核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县领导审批,由县财政局兑现奖励资金。
第八条、其他事项
16. 享受奖励的企业和项目如发生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违规违法、信用不良行为等造成负面影响的,予以一票否决。
18. 激励意见中企业各项奖励就同一类项目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最高额度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入库税金地方留成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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