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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出台实施
发布时间:2016-10-09  浏览次数:   来源:环保局  字体大小:【

  日前,我县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出台了《阜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这一方案确定包括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等5项重点任务、24项具体任务,细化分解落实了牵头或责任单位。该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省考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市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60%以上,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城市建成区水体基本消除黑臭、主要内河水质有所改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到203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为确保完成治理目标,我县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2016年底前,将依法全部取缔“十小”行业;工业集聚区完成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要求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同时,我县把落实责任,推动全民参与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县政府每年对各镇区、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陈诚  季化  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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