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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发酵床生态猪产业发展的激励意见

 

阜发〔201158
 
 
中共阜宁县委员会 阜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发酵床生态猪产业发展的
   
 
各镇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发酵床生态猪是我县重点发展的优势畜牧产业。为加快推进我县发酵床生态猪产业的发展,加大传统养殖改良力度,力争十二五期末发酵床养殖面积达150万平方米,年出栏生态猪达150万头,逐步实现由传统养殖方式向发酵床养殖转变,全力打造全国发酵床生态养猪第一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如下激励意见。
一、大力推进生态猪规模化生产
1. 激励发展生态猪规模养殖。1)新建一个饲养量达1万头,发酵床圈舍面积达6500平方米的生态猪场(园区),奖励投资者50万元,奖励镇村1万元;(2)新建一个饲养量达1000头,发酵床圈舍面积达650平方米的生态猪场(小区),奖励投资者5万元,奖励镇村10003)新建一个饲养量达200头,发酵床圈舍面积达150平方米的生态养猪大户,奖励投资者2万元;(4)新发展生态养猪大户达30户以上的村,奖励村2万元;5)对原猪舍进行发酵床养猪技术改造,一次性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按实际改造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2. 激励生态猪场长效化生产。对已建的万头生态猪场年出栏育肥猪3000头以上、千头生态猪场年出栏育肥猪300头以上,按实际出栏量每头奖励10元,用于发酵床的垫料维护。
3. 激励规模生态猪场实行自繁自养。已建的万头生态猪场实行自繁自养,对新建母猪舍面积达2000平方米、采取母猪限位栏饲养、能繁母猪存栏数在150头以上的,奖励15万元。
二、不断提高生态猪产业组织化水平
4. 激励发展生态猪专业合作社。新注册一个生态猪专业合作社,达到五好标准(服务成员好、经营效益好、利益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实行六统一合作方式(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统一生态猪饲养标准,统一推荐饲料、苗种及防疫药品,统一收购销售社员产品,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统一申报品牌),积极开展生态猪四合作(生产、销售、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合作),年组织合作社成员饲养生态猪1万头以上,优质优价购销5000头以上的,每个合作社奖励5万元。
5. 激励生态猪企业实施四自模式。对新发展一个三有一达到生态猪产业化经营示范企业,即有标准化养殖基地(1个以上万头生态猪场或5个以上千头生态猪场),有产品销售网络(至少在1个市级以上城市设立生态猪肉直销窗口,或进入1个以上的大型超市销售, 或投入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新建生态猪专业特色市场,及配套的冷藏、运输设备),有品牌(统一使用阜宁生态猪标志),年销售生态猪达到5000头以上,并实行自繁、自养、自宰(指定屠宰点屠宰)、自销的四自生产方式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市级以上城市(超市)新设立达到六有标准生态猪肉直销窗口(专柜)的,每个窗口(专柜)补助2万元。
6. 激励发展壮大生态猪龙头企业。积极寻求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持,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地方能人创办,或与大型肉类加工企业的联姻、合作,发展阜宁生态猪肉的深加工,开发系列新产品,提高生态猪附加值。(1)对新投入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创办生态猪加工企业或现有农业龙头企业新上500万元以上生态猪加工技改项目,按当年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8%奖励。(2)对生态猪加工企业年开票销售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且销售年增幅在20%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3)对生态猪加工企业被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2万元
三、促进生态猪产业经营机制创新
7. 激励创新信贷方式支持生态猪产业发展。县各金融机构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经营原则,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农民住房、养殖设施产权等质(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县成立阜宁县生猪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对生态猪养殖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快捷高效地为生态猪规模养殖场(户)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服务。
8. 激励生态猪生产企业(者)科技创新。(1) 对加入猪联网平台,使用生态猪数字化电子识别标志、实行电子监控、及时更新和上传信息、采用自动化温湿度控制等信息化管理的生态猪场,一次性奖励5万元;(2)创新猪种改良模式,对新建引进饲养30头以上优质种公猪并正常开展猪人工授精、改良生态猪品种质量的供精站,每单位奖励5万元;(3)创新开展发酵床垫料来源多样化、发酵床废弃垫料综合利用等试验,示范建立生态猪数字化电子档案,研究改进生态猪养殖方式等新技术新模式,对生态猪养殖增效3%以上的,每个课题项目奖励3万元。
意见由县林牧渔业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一年十月一日
 
  
主题词:生态猪 产业发展 激励意见
中共阜宁县委办公室        2011101印发
 (共印4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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